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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求一個事物的發(fā)展首
探求一個事物的發(fā)展首先必須了解其事物的來源,也就是說,認識其事物產生的根據。今天我們討論藏區(qū)天葬的起源,乃是探求藏區(qū)天葬存在的根據與性質,這一探求具有重要意義。有關藏區(qū)天葬的起源問題眾說紛紜,但一般可歸納為兩種:
本土說——起源于藏區(qū)
有學者認為,吐蕃“七赤王時”期,藏區(qū)就有實行天葬的習俗。但事實上,并非如此?!盾髯?大略篇》中云“氐羌之虜也,不憂其壘也,而憂其不焚也。”《呂氏春秋》中也有類似的記載。氐、羌是中國古代居住在西部的所有民族的總稱。其中羌與藏是否有親緣關系,很多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。但在《新唐書》記載吐蕃傳時云:“吐蕃本西羌屬”,《藏史明鏡》②中亦云:“漢代時,漢族稱藏族為西羌(以其地理方位而言)”。
雖然我們不能以此為憑,證明羌與藏有親緣關系,但我們以上述文獻為憑,可得出兩種結論:第一,中國古代,漢族曾經把居住在西部的民族分別稱作氐、羌,并把藏族稱作西羌;二,春秋戰(zhàn)國或更早時期,氐、羌都盛行火葬?!恫厥访麋R》中記載七赤王傳時亦云:“傳說“七赤王”圓寂后,消逝在天空中,沒有陵墓。但事實上是火化遺體,讓煙霧升入空中(指火葬)的習俗已盛行”。由此我們可以推論,在吐蕃“七赤王”時期,享有西羌之稱的藏區(qū),當時盛行的喪葬是火葬的可能性很高。因為,從不同的文獻記載看,在藏區(qū)實行天葬的時代比火葬還晚一些。
古代藏區(qū)民間有棄尸于原野的喪葬習俗即“棄尸葬法”,雖然,表面上與“天葬”有些類似,但事實上兩者有著本質的區(qū)別。因此,讀者懷疑那些稱“七赤王”時期有實行天葬的學者們,是否把原始的“棄尸葬法”與現(xiàn)式的“天葬”視為一體的。有關“棄尸葬”與“天葬”的區(qū)別,我們將會另用一個小節(jié)來討論,這里暫時不予敘述。
外來說——起源于印度
公元七世紀印度已經盛行天葬了。當時唐朝偉大的佛學家玄奘到印度取經時所著的《大唐西域記注釋》③中記載印度葬俗時云:“送終殯葬,其儀有三,一曰土葬┈┈二曰火葬┈┈三曰野葬(指天葬)”。這時有“世界屋脊”之美譽的雪域高原是屬“五松”之一的法王松贊干布時期,以古籍材料為依據,藏區(qū)當時主要實行的葬俗是土葬。直到公元十一世紀末,藏區(qū)仍盛行土葬制度?!睹桌瞻蛡饔洝分杏涊d米拉日巴的父親臨終時,給親屬朋友們留的遺囑中有這樣一句話:“死后我會在墓穴里看著你們的”。我們可以從上文遺囑中“墓穴”兩字看出,當時在吐蕃非常盛行土葬的。此外《新唐書》④(成書時間為公元1060年)中記載吐蕃習俗時亦云:“居父母喪,斷發(fā)、黛面、黑衣、既葬(主要指土葬)而吉”。就此而論,我們可以證明,公元十世紀末到公元十一世紀初,藏區(qū)主要盛行土葬。但至今還沒有發(fā)現(xiàn)記載有關當時實行天葬的文獻。
公元十一世紀末,藏區(qū)葬俗發(fā)生了重大的變革,除土、火、水葬以外,天葬制度也從印度傳到了藏區(qū)。公元七世紀以前,佛教已經從印度傳到藏區(qū),并得到推廣,但賦有佛教教義的天葬制度,并沒有傳到藏區(qū)。直到公元十一世紀末,印度僧人帕當巴桑吉(pha-dam-pa-sangs-rgyas)把天葬制度從印度帶到了藏區(qū)。《靈塔與金身》⑸中云:“他(指帕當巴桑吉)在西藏建立了希解(zhi-byed)和覺宇(jo-nang)兩 個教派,同時也把天葬制度傳入了西藏。”“他大力提倡這種方法,并且親自到天葬臺為死者超度,他認為把遺體獻給禿鷲,這是一種高尚的奉獻行為,能贖回生前所有的罪孽,并得到解脫”(《漫游西藏》)?!栋褪衩褡屣L情》等以及其它書籍中,亦有類似的記載。因此筆者認為,在他的教派被藏民所接受的同時,從印度傳來的天葬也被藏民所接納了,并且傳播到藏區(qū)各地,得到藏民的愛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