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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很早就懂得應該尊重死者,不同的民族、人群形成了不同的方式。盡管形式迥異,內(nèi)心的情感卻是共同的,都相信死者會在另一個世界延續(xù)其生命,或者獲得了新生。而對這些形式的破壞就意味著將死者徹底毀滅,除非認為死者具有不可饒恕的罪行,否則,破壞者將受到譴責和處罰,至少會被詛咒。
秦漢時代,“視死如生”成為國人的傳統(tǒng)觀念,因而普遍實行厚葬,將死者當成生者一樣供奉,將墳墓視為死者的永久性居所,廬墓(在墓旁搭建茅屋供孝子居住,以就近侍奉先人)、掃墓及祭墓?jié)u成習俗。與此同時,人們也開始意識到,以物質(zhì)條件來滿足死者長期需求并不現(xiàn)實,既無可能,也不合理,逐漸以象征替代實際,以精神補充物質(zhì)。如以俑代人,以模型代替實物,以陶器、瓦器代替金屬器皿,出現(xiàn)薄葬甚至“裸葬”。在遺體不存或不全的特殊情況下,出現(xiàn)了分葬、空葬、假葬,或僅保留著衣冠等遺物的“衣冠冢”。所以,墳墓不僅是死者的居所,更是生者的精神寄托。尊重和保護墳墓,不僅是對祖先的尊敬、對逝者的懷念,也是對生者自身的尊重,是一個群體、民族以至人類的需求。正因為如此,無論出于什么目的,盜墓圖財、掘冢毀尸、焚骨揚灰都為法律所不容,社會所不齒。即使是在戰(zhàn)亂之中或改朝換代之際,稍具責任心的統(tǒng)治者也會以兵力或權力保護重要的墳墓,對前朝或政敵也不例外。
近代以來,科學壓倒迷信,唯物取代唯心,絕大多數(shù)人不再相信靈魂不死、墳墓是死者的靈魂所在,也不再認為對墳墓的尊重和保護對死者會有物質(zhì)上的意義。尤其是在實行火葬以后,遺體化為一盒骨灰,有的連骨灰也沒有保留。但這一切都不影響尊重先人墳墓的傳統(tǒng),不影響對死者及其遺體、骨灰的尊重,掘墓盜墓、損毀尸體、偷盜骨灰等也都是非法行為。唯物主義者同樣需要信仰和精神寄托,需要通過對死者的敬仰和尊重來教育公眾、影響后人。直至最近,中國政府還派專機去海地,接回罹難維和警察的遺體,國家最高領導向靈柩鞠躬致敬,備極哀榮。
但不可否認,在改革開放前的中國,這樣的傳統(tǒng)曾遭受破壞,并一度中斷。在“破除迷信”“移風易俗”的旗號下,以“不許死人與活人爭地”為借口,無數(shù)先人墳墓被挖掘或平毀,大多遺物蕩然,尸骨無存。歷代名人墓更是首當其沖,連一些烈士墓或確定的文物保護單位也未能幸免。除了得到特別保護的以外,無論此后如何“復原”或重修,這些墳墓已不具備物質(zhì)上的價值,只有精神上的意義。其實,歷經(jīng)天災人禍,中國殘留的名人墓大多如此。據(jù)說,“文革”期間被紅衛(wèi)兵或造反派挖掘的不少墳墓除了一丘黃土,下面一無所有,但“復原”后依然是公眾崇拜的場所。老舍的骨灰盒中只有他生前戴過的一副眼鏡,有人的骨灰盒中空無一物,他們的墓地同樣不乏公眾憑吊。
近年來盜墓猖獗,被盜文物財寶充斥市場,并大量走私出口。國內(nèi)外的專業(yè)或業(yè)余收藏者往往明知來路不正,卻因貪欲或好奇而予以收購。這固然與法制不全,監(jiān)管不力,懲處不嚴,以及官匪、警匪勾結,無良商人唯利是圖有關,但傳統(tǒng)斷裂、信仰無存、道德淪喪也是重要原因,卻至今未引起當局和社會應有的重視。中國的掘墓盜墓歷史應該結束了,否則我們將愧對祖宗和子孫,也無顏躋身于文明世界。
至于考古發(fā)掘,也只能在古墓的安全受到威脅時,或不得不遷移時,方能進行保護性的發(fā)掘,并且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(xù)。在發(fā)掘結束時,一般應該恢復原狀,妥善掩埋或保存遺骸遺骨,保持其應有的尊嚴。對其中有文物價值或紀念意義的遺物,只能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收藏,必須供公眾觀賞。
目前一些地方以需要證實為由,企圖開挖名人古墓,不僅是荒唐的,也是不智的。要知道,絕大多數(shù)古墓中已不存在什么可以證實墓主身分的遺物,甚至可能連墓主的遺骨也找不到。如果真是出于對此人的敬仰,保留原狀,讓它作為一種精神象征存在下去不是更好嗎?